抗震支架技術標準
抗震支架適用范圍為整個項目機電管線(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水、電、通風、空調)供貨及安裝;成品支架僅適用于整個地下室機電管線(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水、電、通風、空調)供貨及安裝。zclw13
供貨、施工分包界面劃分本項目機電系統所有設備管線(含通風空調管道、給排水管道、電氣橋架/母線槽、智能化橋架等專業管線)所需的裝配式綜合管線支吊架(成品支架)及抗震支架(含各類連接件、支撐件、管束等零部件)由消防單位負責統一設計、采購;本項目非消防類管線安裝及相應綜合支吊架(包括抗震支架)的連接安裝工作由各相關承包商負責,消防類管線安裝及相應綜合支吊架、及抗震支架的連接安裝工作由消防承包商負責。
技術要求一般要求所有送抵工地的管道均應是全新的,并有色帶和標示以利辨認不同的等級。管道接口不得藏在墻壁或樓板之內。管道須藉管套穿過墻壁、樓板和梁。若所穿越之結構需要防水密封時,須用熟鐵防水法蘭管套接駁。
除直徑在200毫米及以上的管道外,所有熱鍍鋅鋼管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采用焊接方法。直徑為200毫米及以上的鋼管,于**安裝完成后,須進行二次熱浸鍍鋅施工。所有跨越樓宇伸縮縫的管道必須采用金屬波紋管道伸縮器連接。
所有管道裝置應按施工圖紙安裝。配合施工進度計劃,提交所有有關管道的安裝資料。在安裝需配合吊頂時,承包單位須負責調整管道的高低使符合吊頂高度,費用由承包單位承擔。若管道須先于吊頂安裝時,承包單位應預先獲得建筑師/工程師發出預定高度的指令后方可進行。
所有管道如裝設/外露于能令管道系統結冰的環境底下,必須提供保溫材料以及電伴熱,以免管道受破壞而影響系統操作所有非等電位的鋼材,在接駁時,均需以橡膠墊圈分隔。
抗震支架設計要求以下設備及管道應采用抗震支架: 重力大于1.8KN的空調機組風機。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m的風道。 防排煙風管、事故通風風管及相關設備。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熱水以及消防管道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8度、9度地區的高層建筑的給水、排水立管直線長度大于50m時,宜采用抗震措施,直線長度大于100m時,應采取抗震措施。內徑不小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
抗震支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根據項目所在地的抗震設防烈度,以地震力為主要荷載,由錨固件、加固吊桿、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組成抗震支架的所有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管道抗震支架不應限制管線熱脹冷縮產生的位移,其設置和設計應滿足相關規范規定。
所有抗震支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當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縫時應考慮不均勻沉降的影響。新建工程剛性材質電纜梯架、電纜托盤和電纜槽盒的抗震支架側向*大間距為12m,縱向*大間距為24m。新建工程非金屬材質電纜梯架、電纜托盤和電纜槽盒的抗震支架側向*大間距為6m,縱向*大間距為12m。新建工程剛性管道側向抗震支撐*大設計間距12米,縱向抗震支撐*大設計間距24米;柔性管道上述參數減半;改建、擴建工程管道上述參數減半。
抗震支架廠家所生產的抗震支架各部件(包括槽鋼、連接件、彈簧螺母)除工廠自檢外,每批次產品應送國家檢測機構進行力學測試,以確保結構安全。其余規格參數及實施要求應滿足《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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