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國內發展史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建設部對原來GB50011-200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進行了修改,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壞。2014年10月9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式頒布(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GB50981-2014,從2015年8月1日起強制執行。設計基本要求:標準是使建筑給排水、供暖、通風、空調、燃氣、熱力、通信、消防、防排煙等工程設施要抗震,以防發生二次傷害抗震支架設計范圍:zclw13
1)冷熱水、消防、空調等管道系統抗震支架適用范圍:
懸吊管道中所有超過1.8kN的設備;
所有大于等于DN65以上的生活給水、消防管道系統
2)空調、通風管路抗震支架適用范圍:
所有直徑大于等于0.7m的風管系統;
所有矩形截面積大于等于0.38㎡的矩形風管
3)電力系統管道及電纜橋架系統抗震支架適用范圍:
所有內徑大于等于60mm的電氣配管;
所有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電纜橋架、電纜梯架、電纜線盒、母線槽。
4)當管道中安裝的附件自身質量大于25kg時,也應設置側向及縱向抗震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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