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于機電抗震支架設備的規范
當遭遇到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發生時,抗震支架設備可以達到減輕地震破壞,減少和盡可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從而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目的。那么國家關于機電抗震有哪些規范呢?
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摘要:
1.0.2 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6度至9度
1.0.3 按本規范進行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抗震設計應達到下列要求:
1.0.4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強條必須執行。
1.0.5 對位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地區除甲類建筑以外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可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
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摘要:
1.0.1 建筑給水排水、供暖、通風、空調、燃氣、熱力、電力、通訊、消防等機電工程需抗震設防
注:該條文定義了建筑物中所有的機電專業管線均需進行抗震設計。
1.0.2 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6度至9度
注:該條文定義了規范的使用范圍。
1.0.3 按本規范進行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抗震設計應達到下列要求:
注:本條文對機電抗震設防的目標進行了定義。
1.0.4 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強條必須執行。
注:該條文哪些區域的建筑機電需要抗震設計。
1.0.5 對位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地區除甲類建筑以外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可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
注:根據國標規范《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了解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共四種甲類、乙類、丙類、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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