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機電抗震支架系統
1947年,NFPA 13**規定建筑自動a噴淋消防系統的抗震支架設計方式,也就是說美國早是在消防領域開始了抗震領域的設計要求。
隨后在上世紀60、70年代,美國又開始全面定義了建筑機電抗震支架系統,應用于水、暖、風、電等機電設備的抗震需求。 根據美國西部地震多發地帶的現代高層建筑內部建筑的機電設備如給水排水系統、建筑電氣系統、消防管道系統、燃氣管道系統、通風與空調工程系統、電梯安裝系統、建筑智能化系統的抗震和消能減震需求,開發出整套系統,稱之為建筑機電抗震支架系統。其包括立管管束、鋼梁及檁條夾鉗、環狀管吊、防震斜支撐系統、防震鋼吊件與支架等等。
建筑機電抗震支架系統在實際設計和安裝中,經四十多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現已產生一系列完善抗震驗算經驗公式和檢驗標準。特別是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由于現代建筑工程面積一般非常大,而且建筑內部附屬機電設備十分繁雜,故建筑機電抗震支架系統設計工程量也就非常繁雜。目前已有免費的工程設計軟件提供給工程安裝承包商,能為任何大小項目設計和規劃機械模擬安裝和出CAD圖檔的實用工具。在現代建筑施工中,通過加入建筑抗震技術,使得建筑本體的抗震性能提高了,在現在的地震力下,依然可以保持穩固不倒。眾所周知,當地震來臨時,由于電線,管道,消防系統等機電設備墜落引發的二次傷害(如火災,墜落物,泄露等)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比例占了傷亡一半以上,并且由于地震力,導致我們的消防系統,給水系統、以及報警系統失效或墜落,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在現在抗震技術中,我們建筑本體的抗震性能高而不倒,機電設備由于沒有加強抗震性能,導致設備墜落而造成二次傷亡,一切的抗震都顯得毫無意義。
所以,在建筑本體具有高性能抗震的基礎上,機電設備的抗震必須配套施行,抗震支架的使用就是對機電設備的抗震性能的可靠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