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規范的詳解
矩不正,不可為方;規不正,不可為圓。為了能夠保障居民們的住房安全,我國對抗震支架做了一些更詳細的規范,從而加強對抗震支架的質量控制,下面就和正創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對位于抗震支架設防烈度為6的地區除甲類建筑以外的機電工程設施,可不作抗震計算。
二、機電設備不應設置在可能導致其使用功能發生障礙等二次災害的部位;對于有隔振裝置的設備,應注意其強烈振動對連接件的影響,并防止設備和建筑結構發生諧振現象。
三、抗震支吊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根據項目所在地的抗震設防烈度,以地震力為主要荷載,由錨固件、加固吊桿、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
四、抗震支吊架不應限制管線熱脹冷縮產生的位移,其設置和設計應滿足相關規范規定。
五、新建工程剛性材質電纜梯架、電纜托盤和電纜槽盒的抗震支吊架側向*大間距為12m,縱向*大間距為24m。
六、抗震支吊架廠家所生產的抗震支吊架各部件(包括槽鋼、連接件、彈簧螺母)除工廠自檢外,每批次產品應送國家檢測機構進行力學測試,以確保結構安全。
七、除直徑在200毫米及以上的管道外,所有熱鍍鋅鋼管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采用焊接方法。 ①直徑為200毫米及以上的鋼管,于**安裝完成后,須進行二次熱浸鍍鋅施工。②所有跨越樓宇伸縮縫的管道必須采用金屬波紋管道伸縮器連接。
八、所有管道如裝設/外露于能令管道系統結冰的環境底下,必須提供保溫材料以及電伴熱,以免管道受破壞而影響系統操作。
九、所有抗震支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當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縫時應考慮不均勻沉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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