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消防系統下對于管道支架的要求
無錫不同消防系統在對于管道支架有哪些要求?讓我們一起和無錫正創抗震支架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設計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維持點處應能接收五倍于飽滿水的管重,且管道體系維持點應維持悉數消防給水體系。
二、管道支架的維持點宜設在建筑物的結構上,其結構在管道縣吊點應能接收飽滿水管道品質另加起碼114kg的閥門、法蘭和接頭等附加荷載。
三、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穿梁處宜作為一個吊架。
四、下面部位應配置不變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點設一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小于DN50mm時可不設: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長度超出15m,每15m長度內應起碼設一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不大于DN40mm可不設:
3、管徑大于DN50mm的管道拐彎、三通及四通位置處應設一個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強度,應滿足管道、配件及管內水的自重再加50%的水平目標推力時不破損或不發生永恒變形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管道再用緊固件不變于混凝土結構上,可作為一個防晃支架處理。
五、排擠管道每段管道配置的防晃支架不應少于一個當管道改變目標時,應增設防晃支架;立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選用管卡不變。
自動噴水滅火體系:
一、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裝位置不應阻攔噴頭的噴水功效:管道支架、吊架與噴頭之間的間隔不宜小于300;與末尾噴頭之間的間隔不宜大于750mm。
二、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鄰兩噴頭之間的管段配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個,吊架的間距不宜大于3.6。
三、當管道的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50mm時,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配置防晃支架不應少于1個,且防晃支架的間距不宜大于15:當管道改變目標時,應增設防晃支架
四、豎直安裝的配水干管除中間用管卡不變外,還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選用管卡不變,其安裝位置距地面或樓面的間隔宜為1.5m~1.8m。
氣體滅火體系:滅火劑運送管道
一、管道末尾應選用防晃支架不變,支架與末尾噴嘴間的間隔不應大于500m。
二、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50m的骨干管道,垂直目標和水平目標起碼應各安裝1個防晃支架,當穿過建筑物樓層時,每層應設1個防晃支架。當水平管道改變目標時,應增設防晃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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